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法律、
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
明、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的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所属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
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设施资金和维护、维修经费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
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方面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迁建、改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
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户外广告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亮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跨区域
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八)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监管工作;负责市城区固体废弃物、渣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社会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区、单位庭院以及县(区)园林创建和绿化相关监督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城
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濮阳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能源(气、热、电等)、供排
水、交通、通讯、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市级财政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不包括区级财政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下同)的建设和重大改扩建(园林绿化项目改扩建除外);负责统筹市城市规划区与周边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协调对接。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重大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要求和程序移交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运营管理。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能源(气、热、电等)、供排水、交通、通讯、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维修及常规性改扩建;负责园林绿化项目改扩建。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清单制度,年初由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提出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维修、改扩建项目清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确定建设主体后实施。两部门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协调配合和有效衔接。
2.与濮阳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濮阳市
城市管理局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燃气管道输送由濮阳市应急管理局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历经2015、2017、2019三轮机构改革,整合原市政园林局、原公用事业局、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所属相关机构组建而成,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挂濮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主要承担着城管执法、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路灯照明、城市排水(防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运行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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