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说明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其释义》,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就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进行告知说明: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本条是关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条例规定了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小区生活污水的排放不需要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021年5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