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
答 复
韩中华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暖气费按照使用面积收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我市集中供热收费情况
(一)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目前,濮阳市集中供热收费价格仍沿用《濮阳市价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供热采暖价格的通知》濮价〔2008〕132号文中的价格标准,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元进行收费。
采暖费收取办法的确定,首先由物价部门联合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供热成本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调查、审核,然后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后还要遵守供热企业微亏原则。按照这一办法,我市出台了濮价〔2008〕132号文件,制定了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规定。
(二)供热计量收费
目前,执行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为两部制热价,2012年3月市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价格的通知》(濮发改〔2012〕85号)文件。规定供热计量价格(试行)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其中居民用热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5.7元/㎡,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0.181元/kwh;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10.20元/㎡,计量热价0.324元/kwh。
我市热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如果改为
使用面积收费,应由价格部门依据供热成本核定,召开听证会等,出台相应供热收费方式文件政策。
三、改进措施
(一)加大对我市居民宣传热费收缴流程、热费核算程序以及供用热知识,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及做法。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外地市热表安装情况和热表及温控装置的品牌。把更为先进的温控装置和更为精确的热计量装置引入濮阳市场。让热表安装方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进一步完善和提供我市热计量工作。
(三)积极与价格部门沟通,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市收费方式,保护居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