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我市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2020年12月以来,我市共查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4起,行政拘留2人,行政罚款12人,罚款2400元。
1月27日,我市出台《濮阳市公安局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延青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目标,要求不等不靠、迅速开展工作。
开展“大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国家法规条例、政府通告等;对沿街门店、村(居)委会发放告知书,签订保证书;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开展“大清查”。全面排查城中村、社区、沿街商铺等,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沿街日杂、五金门店加大清查力度,确保一旦发现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从快查处。
开展“大巡查”。加强街面巡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特别是在祭灶、除夕、春节、破五、元宵节等时段,增加巡查执法力量,及时查禁处理违规燃放情况和有关人员。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开展流动稽查,在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巡查堵控,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进行拦截检查。同时,组织人员在我市与外地市(县)相邻的边界严防死守,防止周边地区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我市。对违规燃放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