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王楠毓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濮阳市市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提交的第24号提案《关于城中村垃圾分类处理的议案》,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介绍一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分工,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归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我局牵头,各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小区物业公司、各机关事业单位为分类管理责任人。
我市于2019年12月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豫建城管〔2020〕122号)文件要求,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全国46个重点城市于2017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在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地市要于2019年起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4个省级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他省辖市(包括我市)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也就是说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高度重视,也十分务实,充分考虑到建立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并没有要求所有地市立即全城覆盖,而是要求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前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在试点中摸索经验、逐步完善。
按照上级要求,现在是试点阶段,大部分城中村不在试点范围内,外地市也是这样。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19年启动,以“先易后难、先进带动”的思路,开展了5个试点小区,今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开拓了3个试点,并且还在扩大,预计年底前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20%覆盖任务。今后几年会逐步扩展到城中村。
今年确定的新试点祁家庄安置小区,是我市第一个城中村改造的试点小区。在小区内设置了再生资源回收箱房、分类垃圾桶等,其他垃圾仍按现有渠道收运,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收运,最终实现“三分类”。在宣传方面,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齐上阵,向村民和保洁人员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折页,宣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总结各种先进做法,尽快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更多的居民小区和城中村试点推广。
同时,我局将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发动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去年我局创办了“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专门传达国家、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我市相关资讯。下一步,我们将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组织等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市民、学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垃圾分类,多提宝贵的意见!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裴 沛 电话:66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