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朵慕朋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濮阳市市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提交的第23号提案《关于改善濮阳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介绍一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分工,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归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我局牵头,各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小区物业公司、各机关事业单位为分类管理责任人。
一、关于“顶层设计仍需完善,部门职责不清、监督不力,条块整体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46个重点城市自2017年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他地市(包括我市)自2019年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试点覆盖率达到20%。该工作启动以来,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在考察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了“社区、物业指导前端+两网融合为载体”(“两网融合”是指使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相互融合)的分类推行模式,将任务分解给各区,由办事处组织社区和物业公司配置硬件、做好宣传、开展前端居民分类指导。为给各区提供示范参考,我市在华龙区、开发区、示范区部分小区开展了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我市的推行模式得到了省住建厅的认可,但由于我们与大多数地市一样,尚处于国家要求的少量试点阶段,试点之外的居民知晓率不高,我们会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宣传,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检验、改进推行模式。
二、关于“有关方面认识不够、处理方式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该问题中提到的“居民端,习惯于垃圾‘一袋装’,投放准确率有待提高”、“小区端,投放设施覆盖率较低”问题,我们也做过前期调研,确实存在,原因是这些社区或单位都不是我市确定的试点范围,而是自己主动设置的分类桶,但他们没有分类收运能力,也没有开展宣传,居民分类投放不理想。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他们在还没有成为试点的情况下主动向前迈进一步,态度值得肯定,反而应该鼓励非试点小区和单位根据现有垃圾桶的损坏情况,提前、自然更换为分类桶,提前更换的分类桶可以按照普通桶使用,但至少能随时为开展分类试点做准备,这样可以避免被定为试点时突然更换设施造成的投入浪费。尽管是试点外的问题,但我们会与宣传部门沟通,尽量早开展更大范围的宣传,为扩大试点范围做好舆论准备。
您在该问题中提到的其他现象,即“环卫端,处置设施、再生处理尚不健全,还无法有效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问题,应该也是指试点外的现象,我市已在试点范围内分别建立了再生资源收运线,与环卫系统“两网融合”、协调配合。在此需要补充一个知识点,我国要求生活垃圾分为四个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上海把“厨余垃圾”称为“湿垃圾”,把“其他垃圾”称为“干垃圾”,属个别例子)。我市在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暂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厨余垃圾”不要求居民分出,暂按“其他垃圾”投放。这是根据国家提出的“后端决定前端”、“避免前分后混”原则,做出的务实要求。
在收运处理环节,“其他垃圾”仍由物业保洁员运至垃圾转运站,而后进入现有的环卫收运处理系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在小区内设置智能回收箱房,单独收运。试点范围内实现了分类收运。
三、关于“社会媒体宣传多为标题型、口号式,具体操作指导作用不强”的问题
由于是试点阶段,目前媒体宣传的确针对性不强。生活垃圾分类不是一级政府、一个部门能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位市民的积极参与,因此垃圾分类至少有一半的工作在于宣传。我市去年创办了“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推进信息,普及最新知识,发挥了一定作用,实地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试点小区内,协调物业配备了分类垃圾桶,印有醒目鲜艳的标志,更新了宣传栏,定期组织活动、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重大事项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比如最近印发的《分类操作指南》《分类指导目录》《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及试点小区的先进经验等,但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宣传的确还比较缺乏。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协调宣传部门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导,在试点小区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和分类能力,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组织等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逐步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四、关于“多方同力,进一步优化治理协同机制”的建议
这个建议与我市现在的做法高度一致。我市于2019年12月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方案》确定了“市级统一领导、区级组织推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社区物业具体实施”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区、市直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即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制定、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各区、办事处负责居住区垃圾分类的组织,社区、物业具体开展工作,其他市直部门各负其责,组织行业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成立以来,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在建立试点收运体系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基层政府主体责任不强、物业企业配合度不够等诸多问题,影响了试点推进进度,下一步我们将提请领导召开市级层面的推进会,进一步压实区、办事处、社区的责任,让政策更好落地。
关于“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积分奖励等经济手段,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杠杆作用”等建议,确实是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外地市都有针对前端指导、收运企业补贴、处理设施等资金,我市财力有限,目前尚没有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经费,我局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尝试引入部分再生资源企业免费试行收运系统,为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会尽量争取资金或制度支持,为垃圾分类工作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五、关于“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分类配套体系”的建议
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配套体系方面,第二个问题中已有回复。
在积分奖励方面,我市城区现在试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箱房回收箱房就相当于收购点,回收箱房24小时无人值守,居民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运营企业按时收运,运输至企业分拣仓库后称重返还居民环保金。目前这个模式在全国都属先进,居民投放量大大提高。
在统一分类标志、收集容器、收运流程等方面,我局于今年9月4日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头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濮分领办〔2020〕1号)、《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濮分领办〔2020〕2号)、《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濮分领办〔2020〕3号)。对分类标志、收集容器做了统一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我国去年12月1日执行的最新国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2019)制定的,引用的是最新、最权威的标准,现正通过媒体进行宣传,相信会为各部门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提供依据。
关于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建议,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新建。项目位于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村乡天阴村垃圾填埋场北侧,占地面积约125亩,该厂于2018年5月开工,于2020年6月2日成功与国家电网并网,2020年6月10日圆满完成了机组的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关于“简易包装、在商品包装上标注垃圾种类”等建议,不是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地区能解决的问题,我们会尽量协调发改、商务等部门加强对本地企业的引导。
六、关于“多元合奏,进一步加大宣教指导力度”的建议
在宣传方面,我局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发动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去年我局创办了“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传达国家、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我市相关资讯。下一步,我们将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组织等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在基础教育方面,《方案》中已明确教育部门的职责,下一步将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为他们提供技术、知识帮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垃圾分类,多提宝贵的意见!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裴 沛 电话:66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