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
答 复
赵怀森委员: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收到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权限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18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已经2019年7月22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2011年1月27日印发的《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濮政〔2011〕4号)同时废止。
二、根据本办法第五章设施保护第三十一条,热经营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居民热用户户外(热用户墙外)供热设施、户内(热用户墙内)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经营企业负责。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裴 沛 电话:66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