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万华玲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您在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第338号议案《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介绍一下国家的分类要求,我国要求生活垃圾分为四个大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上海把“厨余垃圾”称为“湿垃圾”,把“其他垃圾”称为“干垃圾”,属个别例子)。我市在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暂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厨余垃圾”不要求居民分出,暂按“其他垃圾”投放。
一、关于“沿街果皮箱简单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的问题
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实行“两分类”符合国家要求,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居民区实行“四分类”、公共机构实行“三分类”、公共场所实行“两分类”,据我们了解,这是充分考虑到公共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数量较少的现实情况做出的务实规定。但确实目前很多公共场所“两分类”的标识和名称不规范,准确名称是“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今年9月4日,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和《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相信以后各级各部门会逐步规范。
二、关于“分类运输和处理”的问题
国家对不同地市的垃圾分类推行做出了不同的时间要求,要求46个重点城市于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基本建成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要求其他地市(包括我市)于2019年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覆盖率达到20%,2025年基本建成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目前对县城没有做硬性要求。这是国家充分考虑到建立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循序渐进而做出的务实安排。因此,我市目前处于少量试点推行阶段符合国家要求,大部分居民区、公共场所还没有实现分类运输。但是部分居民区、公共场所主管部门提前自发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为试点扩大做好硬件准备,是发挥主动性、积极性的表现,可以避免试点到来时突然更换设施造成的投入浪费,态度应该予以肯定。我市城区试点范围内已经建立分类收运线,实现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我们会根据试点情况,逐渐积累经验,扩大范围。
三、关于“政府应充分重视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尽快出台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规定或措施”的建议
这个建议非常好,生活垃圾分类不是一个部门、一级政府就能完成的工作,它需要各级各部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因此只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才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市政府于2019年12月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市级统一领导、区级组织推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社区物业具体实施”的基本原则。同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做好汇报,争取更大支持。
关于“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试点小区已经建立再生资源收运处理线,下一步要逐步完善,提高收运能力,为扩大试点做准备。但厨余垃圾处理厂确实是一大短板,按照市政府“两新一重”项目谋划会议要求和相关政策,我局谋划“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项目”,尽量争取上级资金和债券,为完善后端处理设施做准备,目前已经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
四、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进行合理配置”的建议
我市根据《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外地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运行,编制并印发了三个技术性文件,其中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濮分领办〔2020〕3号),规定了我市居住区、单位、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类别、地点、数量、颜色,与您的建议十分吻合。
五、关于“大力开发垃圾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的建议
由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种类繁多,处理工艺各不相同,目前没有一个地市具备全产业链的处理企业,全部建设本地处理设施也会面临投入浪费、材料供应不足等问题。尤其是有害垃圾,各省都面临处理能力不够的问题,据了解,我省只有3-4家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且处理种类不全,很多需要运输至外地处理。目前包括大城市在内的大多数地市采取的办法是,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企业收运至本地分拣仓库进行细分、预处理,而后进入本地或外地的末端企业进行再生利用;有害垃圾也由再生资源企业收运至本地分拣仓库,在合适环境下暂存,待环保部门与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建立联系后,外运处理。我市城区试点小区就是采取的这种路径,收集模式处于大部分地市的先进行列。随着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垃圾回收量达到一定规模,我们会协调相关部门尽力扶植企业在本地建立更多终端处理设施,培育本地化市场。
六、关于“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市民环保意识”的建议
这个建议非常好,生活垃圾分类不是一级政府、一个部门能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位市民的积极参与,因此垃圾分类至少有一半的工作在于宣传。我市去年创办了“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推进信息,普及最新知识,发挥了一定作用,实地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试点小区内,协调物业配备了分类垃圾桶,印有醒目鲜艳的标志,更新了宣传栏,定期组织活动、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重大事项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比如最近印发的《分类操作指南》《分类指导目录》《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及试点小区的先进经验等,但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宣传的确还比较缺乏。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协调宣传部门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导,在试点小区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和分类能力,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组织等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逐步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垃圾分类,多提宝贵的意见!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裴 沛 电话:66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