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朱晓玲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您在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第118号议案《关于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议案》,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介绍一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分工,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归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我局牵头,各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小区物业公司、各机关事业单位为分类管理责任人。
我市于2019年12月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一、关于“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分类知识不足”的问题
您说的这种情况的确存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豫建城管〔2020〕122号),国家对不同地市的垃圾分类推行做出了不同的时间要求,要求46个重点城市于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基本建成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要求其他地市(包括我市)于2019年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覆盖率达到20%,2025年基本建成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目前对县城没有做硬性要求。这是国家充分考虑到建立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循序渐进而做出的务实安排。因此,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19年启动,目前处于少量试点推行阶段,试点外的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了解不多。
在已经开展分类的试点小区,均配有分类宣传条幅及宣传栏,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我市引入的再生资源企业也在协助社区、物业公司不定期在小区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入户宣讲、开展回收活动等形式,提升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知晓率。除此之外,我市今年所采用的模式是居民投放可回收物,企业向居民返还“环保金”,具有“环保金”可直接提现至微信等优点,本身对居民就是一种激励性的“宣传措施”。
今年9月4日,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并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和《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三个技术性文件,对分类标志、分类容器、如何分类都做了详细的解释。并已在“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正积极联系相关媒体转发。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下一步,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逐步拓展试点小区,持续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市民分类意识,拓展市民分类知识。
二、关于“垃圾清运存在混装、混运现象”的问题
我市确定的试点小区都实现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此问题应该指的是非试点小区。
非试点小区都不是我市确定的试点范围,而是自己主动设置的分类桶,但他们没有分类收运能力,也没有开展宣传,居民分类投放不理想。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他们在还没有成为试点的情况下主动向前迈进一步,态度值得肯定,反而应该鼓励非试点小区和单位根据现有垃圾桶的损坏情况,提前、自然更换为分类桶,提前更换的分类桶可以按照普通桶使用,但至少能随时为开展分类试点做准备,这样可以避免被定为试点时突然更换设施造成的投入浪费。
三、关于“确立合适的垃圾分类方式”的建议
我国要求生活垃圾分为四个大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上海把“厨余垃圾”称为“湿垃圾”,把“其他垃圾”称为“干垃圾”,属个别例子。根据国家提出的“后端决定前端”、“避免前分后混”原则,我市于2019年12月印发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9月印发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对不同区域的分类方式均做了明确规定:
居住区域(居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在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暂时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厨余垃圾”可按“其他垃圾”投放。
单位区域(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在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暂时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在供餐区域可继续设置厨余垃圾桶,并按原渠道收运处理。
公共区域(道路、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以上分类方式也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能随意简化或更改,但我们充分考虑到您提到的推行初期的可行性问题,在分类目录上做了最大限度的简化,没有把每类垃圾都分得那么复杂,基本都是在居民的常识范围内进行的扩展,下一步我们会协调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让更多居民提前了解。
四、关于“增加试点范围”的建议
根据上级要求,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19年启动。根据《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属于公共机构,将垃圾分类纳入教育系统是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我市公共机构于2020年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现正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紧密结合,稳步推进。餐馆属于相关企业,在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区、行业监管部门密切沟通,尽快出台区级、行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该条建议的核心可能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垃圾分类教育,这也在我们的规划范围内,我市城区《实施方案》明确了教育部门的相关职责,下一步会协调、督促教育部门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我们也会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知识支持,尽早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五、关于“合理配置收集运输设施”的建议
关于垃圾桶上注明分类原则的问题。2020年9月,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并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及《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指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大、小标志及其样式、颜色、使用方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规范》规定了我市居住区、单位、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类别、地点、数量、颜色等。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分类垃圾桶,符合相关规定且居民容易区分、理解,目前市城区的试点小区和单位已经开始落实。
关于分类回收,应该指的是垃圾分类四环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中的“分类运输”环节,在这个环节,“其他垃圾”仍由物业保洁员运至垃圾转运站,而后进入现有的环卫收运处理系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在小区内设置智能回收箱房,单独收运,试点范围内实现了分类收运,试点小区已经不存在混运现象。试点外的区域在第二部分已有回复。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垃圾分类,多提宝贵的意见!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裴 沛 电话:66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