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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3909  发布时间:2020-10-27 9:27:53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大八届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

     

尊敬的樊好福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您在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第89号议案《关于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议案》,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介绍一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分工,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归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我局牵头,各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小区物业公司、各机关事业单位为分类管理责任人,相关企业在行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我市于201912月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一、关于一些菜市场附近垃圾成堆,各种垃圾混合放置问题

菜市场产生的垃圾多半属于果蔬垃圾,据我们了解国家及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果蔬垃圾的处理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处理方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果蔬垃圾相关政策和要求,适时开展果蔬垃圾分类处理。

二、关于有部分小区为应付检查而配备的垃圾分类箱形同虚设问题

此问题我们也做过前期调研,确实存在,原因是这些小区都不是我市确定的试点小区,而是自己主动设置的分类桶,但他们没有分类收运能力,也没有开展宣传,居民分类投放不理想。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他们在还没有成为试点的情况下主动向前迈进一步,态度值得肯定,反而应该鼓励非试点小区和单位根据现有垃圾桶的损坏情况,提前、自然更换为分类桶,提前更换的分类桶可以按照普通桶使用,但至少能随时为开展分类试点做准备,这样可以避免被定为试点时突然更换设施造成的投入浪费。

我市确定的试点小区都实现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在此介绍一下国家省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豫建城管〔2020122号)文件要求,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全国46个重点城市2017年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地市要于2019年起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4个省级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他省辖市(包括我市)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也就是说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高度重视,也十分务实,充分考虑到建立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并没有要求所有地市立即全城覆盖,而是要求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前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在试点中摸索经验、逐步完善。因此,我市及大部分地市都处于试点阶段符合国家和省要求,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今后几年逐步扩大试点打下了基础。

根据上级要求,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19年启动,开展了5个试点小区,今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开拓了3个试点,并且还在扩大,预计年底前完全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20%覆盖任务。今后几年我市会逐步拓展试点范围,争取提前全覆盖。

三、关于一些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路边问题

首先补充介绍一下国家的分类要求,我国要求生活垃圾分为四个大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上海把厨余垃圾称为湿垃圾,把其他垃圾称为干垃圾,属个别例子)。我市在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厨余垃圾不要求居民分出,暂按其他垃圾投放。这是根据国家提出的后端决定前端避免前分后混原则,做出的务实要求。

建筑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不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范畴内。但我局也承担着渣土车运输监管的职能,因此一并作答。在我局备案的渣土运输车辆均有专业人员及专业队伍负责清运,且有合适的建筑垃圾收纳场地。您说的情况应该是未在我局备案的渣土运输车随意倾倒的,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乱倾倒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四、关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出台我市垃圾分类处理标准的建议

结合外地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运行,《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近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并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濮分领办〔20201号)、《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濮分领办〔20202号)、《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濮分领办〔20203号)三个指导性技术文件相信会为垃圾分类规范化运行提供基础,今后我们还会根据工作需要,出台更多务实、可行、必要的规范性制度。

五、关于增强垃圾分类公众意识,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建议

这个建议非常好,生活垃圾分类不是一级政府、一个部门能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位市民的积极参与,因此垃圾分类至少有一半的工作在于宣传。我市去年创办了“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推进信息,普及最新知识,发挥了一定作用,实地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试点小区内,协调物业更新了宣传栏,定期组织活动、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重大事项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但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宣传的确还比较缺乏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协调宣传部门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导,在试点小区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和分类能力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组织等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逐步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六、关于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将分类垃圾桶采用颜色区分并逐步细化的建议

刚刚印发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对分类标志、垃圾桶颜色做了明确规定,我市确定的试点小区内也逐步配齐了分类收集容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等区域也会随着试点扩大逐步规范。

除了分类垃圾桶外,我们在试点小区还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箱房24小时无人值守,居民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运营企业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按时收运至企业分拣仓库后称重返还居民环保金。下一步将根据试行效果,逐步确定正规、统一的再生资源收运系统。

七、关于大力扶持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产业的建议

我市的试点小区已经由正规的再生资源企业建立收集设施,并集中收运处理,不仅回收高价值可回收物,也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更加正规,既方便了居民、又培育了正规市场。具体做法是再生资源企业有偿回收居民投放的可回收物,义务回收有害垃圾,并收运至再生资源分拣仓库,对可回收物做深度分拣、处理后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害垃圾暂存至一定量后进入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处理。该收运线与环卫系统两网融合

当然,建立更全、更大规模的全产业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由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种类繁多,处理工艺各不相同,目前没有一个地市具备全产业链的处理企业,全部建设本地处理设施也会面临投入浪费、材料供应不足等问题。尤其是有害垃圾,各省都面临处理能力不够的问题,据了解,我省只有3-4家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且处理种类不全,很多需要运输至外地处理。目前包括大城市在内的大多数地市采取的办法是,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企业收运至本地分拣仓库进行细分、预处理,而后进入本地或外地的末端企业进行再生利用;有害垃圾也由再生资源企业收运至本地分拣仓库,在合适环境下暂存,待环保部门与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建立联系后,外运处理。我市城区试点小区就是采取的这种路径,收集模式处于大部分地市的先进行列。随着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垃圾回收量达到一定规模,我们会协调相关部门尽力扶植企业在本地建立更多终端处理设施,培育本地化市场。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垃圾分类,多提宝贵的意见!

20209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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