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陈晓燕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您在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第86号议案《关于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议案》,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介绍一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分工,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我局牵头,各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小区物业公司、各机关事业单位为分类管理责任人。
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没有真正启动,仅仅停留在试点阶段”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豫建城管〔2020〕122号)文件要求,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全国46个重点城市于2017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在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地市要于2019年起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4个省级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他省辖市(包括我市)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也就是说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高度重视,也十分务实,充分考虑到建立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并没有要求所有地市立即全城覆盖,而是要求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前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在试点中摸索经验、逐步完善。因此,我市及大部分地市都处于试点阶段符合国家和省要求,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今后几年逐步扩大试点打下了基础。
根据上级要求,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19年启动,开展了5个试点小区,今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开拓了3个试点,并且还在扩大,预计年底前完全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20%覆盖任务。今后几年我市会逐步拓展试点范围,争取提前全覆盖。
您在该问题中提到的另外一个现象,即“部分社区、单位已落实分类垃圾桶,但没有真正实现分类投放”问题,我们也做过前期调研,确实存在,原因是这些社区或单位都不是我市确定的试点范围,而是自己主动设置的分类桶,但他们没有分类收运能力,也没有开展宣传,居民分类投放不理想。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他们在还没有成为试点的情况下主动向前迈进一步,态度值得肯定,反而应该鼓励非试点小区和单位根据现有垃圾桶的损坏情况,提前、自然更换为分类桶,提前更换的分类桶可以按照普通桶使用,但至少能随时为开展分类试点做准备,这样可以避免被定为试点时突然更换设施造成的投入浪费。
二、关于“生活垃圾既没有分类收集,也没有分类运输”问题
此问题应该指的还是非试点小区,我市确定的试点小区都实现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在此,补充介绍一下国家的分类要求,我国要求生活垃圾分为四个大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上海把“厨余垃圾”称为“湿垃圾”,把“其他垃圾”称为“干垃圾”,属个别例子)。我市在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暂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厨余垃圾”不要求居民分出,暂按“其他垃圾”投放。这是根据国家提出的“后端决定前端”、“避免前分后混”原则,做出的务实要求。
在收运处理环节,“其他垃圾”仍由物业保洁员运至垃圾转运站,而后进入现有的环卫收运处理系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在小区内设置智能回收箱房,单独收运。试点范围内实现了分类收运。
关于“垃圾处理场离主城区较远,运输途中存在垃圾渗滤液抛洒滴漏、二次污染”的问题,市环卫部门针对此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发放刷子、去污剂,购置洗车机,每天至少清洗1次车体,确保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对所有压缩式垃圾箱箱体腐蚀严重的地方内敷钢板,并全部更换高质量防腐蚀的密封条,最大限度减少渗滤液滴漏。
三、关于“有毒有害垃圾处置不规范,危害大”问题
您说的有毒有害垃圾应该是指“四分类”中的“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处置在全国范围内来讲都是个难题,有害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处理成本较高。据了解,我省只有3-4家有害垃圾处理厂,且处理种类不全,没有全链条、全种类处理能力。
虽然这不是我市、甚至我省独有的短板,但我们仍然想方设法在前端收集环节做了一些工作,根据外地市先进经验,垃圾分类中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先由再生资源企业与可回收物一并收运,并在仓库合适环境下暂存,待环保部门与省内外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合作后,统一运输至外地处理。我市试点小区走的就是这条路线。
四、关于“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去向混乱”问题
您说的可回收利用垃圾应该指的是“四分类”中的“可回收物”。
现有非试点小区确实存在保洁员、拾荒者、居民私自挑出,流向私搭乱建的废品收购站问题,这些现象前期间接为垃圾分类发挥过一定作用,起码将部分高价值可回收物进行了粗放利用,但这确实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因为这些群体受利益驱使,只挑拣高价格可回收物,不挑拣低价格可回收物,造成很多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培养一个健康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而且私搭乱建的废品收购站既影响城市环境、又缺乏监管,应该极力取缔,特别欢迎并希望您以后多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取缔工作,以配合我们的垃圾分类工作。
目前开展的垃圾分类工作就是要打破上述不规范的格局,我市的试点小区已经由正规的再生资源企业建立收集设施,并集中收运处理,不仅回收高价值可回收物,也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更加正规,既方便了居民、又培育了正规市场。当然,推行过程中也面临小区物业不配合等诸多问题,需要多方努力监督。
五、关于“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的建议
这个建议非常好,生活垃圾分类不是一个部门、一级政府就能完成的工作,它需要各级各部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因此只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才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我市市委市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方案,制定政策,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做好汇报,争取更大支持。
在宣传方面,我局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发动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去年我局创办了“濮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传达国家、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我市相关资讯。下一步,我们将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组织等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六、关于“成立濮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等建议
您的建议与市委市政府高度吻合,我市于2019年12月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文广旅体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健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七、关于“让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建议
这个建议也与我市现在的做法高度一致,我市多方调研,选择了几家正规的再生资源企业,在较成熟的小区做试点,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箱房、宣传栏等硬件设施,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下一步将根据试行效果,逐步确定正规、统一的再生资源收运系统。
八、关于“高度重视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运输处理”等建议
上文中提到了有害垃圾的处理流程,我市城区试点小区已经建立有害垃圾收运、暂存体系,分出的有害垃圾由再生资源企业暂存,最终与环保部门结合,将暂存的有害垃圾运输至省内外有资质的企业做终端处理。
九、关于“整体规划布局可回收垃圾收购点,将用地需求列入规划”等建议
我市城区现在试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箱房就相当于收购点,回收箱房24小时无人值守,居民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运营企业按时收运,运输至企业分拣仓库后称重返还居民环保金。感谢代表替我们想到用地需求纳入规划的事项,目前正在包装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早日建设。
十、关于“着眼长远,尽快启动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建议
国家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于2020年底前要立法,对其他地市没有明确要求。去年上海、宁波、广州、郑州等地相继立法,今年北京、深圳等地也立法了,我们会根据试点覆盖情况,充分调研,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边试点、边调研,为立法做充分准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垃圾分类,多提宝贵的意见!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裴 沛 电话:66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