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自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9月14日0时起,解除因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而实施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9月13日,自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9月14日0时起,解除因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而实施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