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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权责事项目录
来源:  浏览量:3984  发布时间:2020-9-4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权责事项目录

(共637项)

一、行政许可(24项)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5.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7.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8.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9.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0.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16.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17.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8.占用道路(桥梁)或其两侧、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行政许可 

19.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的行政许可 

20.利用城市道路、桥涵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安装线路和设备等的批准 

21.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行政许可 

22.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23.各类庆典的批准 

2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的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604项)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4.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5.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6.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处罚 

7.竣工验收后未按时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8.无资质从事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处罚 

9.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处罚 

1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许可范围承接业务的处罚 

11.骗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1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13.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1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1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6.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担城市规划任务的处罚 

17.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处罚 

18.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处罚 

19.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20.在历史建筑上刻画、涂污的处罚 

21.在历史文化名城内擅自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处罚 

22.在历史文化名城内擅自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 

23.在历史文化名城内擅自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24.在历史文化名城内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处罚 

25.在历史文化名城内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处罚 

26.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27.改变地形地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成危害的处罚 

28.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29.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30.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3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32.超越本单位资质、资格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33.未取得资质、资格、执业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3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3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3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罚 

3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3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3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4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41.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4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43.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44.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4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 

4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4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4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4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50.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51.建筑业企业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52.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53.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罚 

54.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5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56.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57.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 

58.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59.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60.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61.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处罚 

62.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63.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6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6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66.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67.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6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处罚 

6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处罚 

7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7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7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73.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74.招标人未按规定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75.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 

76.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77.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78.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 

79.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 

80.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8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82.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83.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84.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85.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86.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87.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88.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8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90.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91.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92.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罚 

93.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 

94.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95.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96.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处罚 

97.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完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98.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99.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100.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101.单位责任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102.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0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0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105.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或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的处罚 

106.新建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107.未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108.未按规定拆除震损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处罚 

109.未按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或擅自提高、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处罚 

110.擅自更改或取消抗震设防措施的处罚 

111.使用未经抗震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的处罚 

11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113.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114.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115.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116.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117.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118.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119.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 

120.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121.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122.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123.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 

12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125.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126.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127.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128.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处罚 

129.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130.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13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132.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13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134.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135.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1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处罚 

137.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处罚 

138.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3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处罚 

140.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141.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处罚 

14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143.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144.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14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146.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147.违反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148.违反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149.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150.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151.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52.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153.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15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15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 

156.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157.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 

158.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159.违反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16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 

16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162.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16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16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16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166.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167.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168.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169.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170.违反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7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17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17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74.建筑施工企业接受非法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75.建筑施工企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7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177.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7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处罚 

179.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处罚 

180.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处罚 

18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 

182.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183.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处罚 

18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处罚 

185.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186.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 

187.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 

188.转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189.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190.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处罚 

191.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192.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193.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未委托监理或者要求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194.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 

19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因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196.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197.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处罚 

198.工程勘察企业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处罚 

199.工程勘察企业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处罚 

200.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20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202.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20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204.新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20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20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20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2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20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2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211.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处罚 

212.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处罚 

213.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214.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215.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216.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217.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218.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的处罚 

219.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220.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终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处罚 

22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222.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223.未取得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224.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名称未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未注册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有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未达到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没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的;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处罚 

225.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226.房地产估价业务未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的处罚 

227.未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处罚 

228.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229.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230.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处罚 

231.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232.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233.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处罚 

234.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235.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 

236.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237.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以及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处罚 

238.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有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处罚 

239.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处罚 

240.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241.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242.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43.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手续时,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244.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245.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246.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247.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248.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249.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50.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251.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252.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253.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随意占用共用场地、绿地的处罚 

254.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 

255.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 

256.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 

257.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 

258.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 

259.房地产经纪服务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处罚 

26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收取佣金;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不按规定收取佣金,向委托人增加收费的处罚 

26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处罚 

262.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263.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264.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65.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26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267.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268.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269.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270.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271.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272.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273.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274.违反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75.伪造、涂改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处罚 

276.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私下交易的处罚 

277.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278.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279.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28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28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处罚 

282.房地产估价机构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28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284.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28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286.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的处罚 

287.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288.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289.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290.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处罚 

291.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292.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293.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处罚 

29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29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 

296.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 

29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 

298.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299.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300.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0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罚 

30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30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30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罚 

30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 

30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 

307.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30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309.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310.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处罚 

311.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 

31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313.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处罚 

314.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罚 

315.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 

316.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317.不按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318.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的,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罚 

319.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320.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321.不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处罚 

322.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罚 

323.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324.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罚 

325.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罚 

326.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327.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32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329.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330.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罚 

331.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332.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333.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334.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335.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336.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337.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338.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339.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处罚 

340.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没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的处罚 

341.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 

342.建设单位获得批准的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未经原批准机关审批擅自改变的处罚 

343.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绿化任务的处罚 

344.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处罚 

345.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的处罚 

346.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 

347.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348.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349.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350.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35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35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353.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35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355.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356.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35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358.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或者城市桥梁上行驶的处罚 

359.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360.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361.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362.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363.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 

364.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365.未按规定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366.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处罚 

367.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处罚 

368.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处罚 

369.其他地下管线穿通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处罚 

370.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处罚 

371.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处罚 

372.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爆破、挖掘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373.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374.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处罚 

375.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处罚 

376.擅自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的处罚 

377.擅自新建、改(扩)建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的处罚 

378.擅自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的处罚 

379.擅自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处罚 

380.擅自将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处罚 

381.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处罚 

382.未按规定对城市公厕建设和维修管理的处罚 

383.未按规定对公共建筑附近公厕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的处罚 

384.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的处罚 

385.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未改造或者重建的处罚 

386.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387.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388.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389.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390.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391.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完好清晰标志的处罚 

392.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处罚 

393.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处罚 

394.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处罚 

395.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396.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397.对承载能力下降的桥梁或危桥,未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398.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399.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400.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401.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402.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403.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404.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40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406.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407.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408.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409.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410.违法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411.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的处罚 

412.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的处罚 

413.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414.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415.用水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416.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417.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418.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419.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420.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421.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42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423.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处罚 

42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425.城市垃圾处置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426.新建住宅区和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未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处罚 

427.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的处罚 

428.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台账或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报送处置报表的处罚 

429.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罚 

430.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建设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431.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432.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433.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434.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的处罚 

435.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436.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437.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438.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处罚 

439.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40.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441.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处罚 

442.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443.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务的处罚 

444.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445.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处罚 

446.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447.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处罚 

448.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处罚 

449.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450.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处罚 

451.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 

452.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处罚 

453.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处罚 

454.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45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处罚 

456.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处罚 

457.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罚 

458.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459.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460.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461.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发生变更,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处罚 

46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的处罚 

463.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处罚 

464.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处罚 

465.向未经使用登记、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或者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的处罚 

466.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467.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468.年检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469.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的处罚 

470.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处罚 

47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处罚 

47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47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处罚 

474.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47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476.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477.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罚 

478.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罚 

479.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480.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的处罚 

481.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的处罚 

482.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 

483.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处罚 

484.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罚 

485.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486.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处罚 

487.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罚 

488.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罚 

489.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490.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处罚 

491.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罚 

492.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罚 

493.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选用未获证企业产品;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的处罚 

494.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495.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处罚 

496.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处罚 

497.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498.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499.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处罚 

500.擅自改动城市居民住宅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处罚 

501.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处罚 

502.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处罚 

503.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的处罚 

504.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处罚 

505.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处罚 

506.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处罚 

507.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508.白蚁防治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50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过程中使用不合格药物的处罚 

51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没有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的处罚 

511.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没有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没有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处罚 

512.违反规定,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求或者同意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处罚 

513.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514.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515.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罚 

516.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处罚 

517.审查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处罚 

518.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 

519.审查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520.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处罚 

521.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522.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523.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524.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处罚 

525.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处罚 

526.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52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52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 

52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530.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53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53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53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 

53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535.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536.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537.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 

538.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539.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540.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541.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542.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543.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 

544.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54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546.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547.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548.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的处罚 

549.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 

550.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55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552.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处罚 

553.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处罚 

554.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处罚 

555.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556.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557.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55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559.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560.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561.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处罚 

562.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 

563.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564.注册建造师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的处罚 

565.注册建造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566.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处罚 

567.注册建造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568.注册建造师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569.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570.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57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572.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573.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574.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575.安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处罚 

576.安装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577.安装单位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578.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处罚 

579.安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580.使用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581.使用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582.使用单位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的处罚 

583.使用单位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的安全职责的处罚 

584.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处罚 

585.使用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 

586.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职责的处罚 

587.监理单位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职责的处罚 

588.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589.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590.业主必须依法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随意提高或降低监理取费标准的处罚 

591.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监理范围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592.监理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许可证书》的处罚 

593.监理单位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能或在监理业务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594.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595.监理单位与业主或承包方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596.监理单位因监理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597.装修装饰人损坏建筑物节能设施的处罚 

598.公共建筑工程装修装饰人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的处罚 

599.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处罚 

600.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统一装修装饰的商品住宅时,未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装饰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包含装修装饰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601.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法要求或者同意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处罚 

602.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603.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604.施工工地扬尘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2项) 

1.查封施工现场 

2.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0项) 

七、行政确认(1项) 

1.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八、其他职权(6项) 

1.省、市级园林单位(居住区)评比 

2.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3.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4.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5.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