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签 发 人: 蔡洪峰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敏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和河南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濮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市的市政公用行业各类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濮阳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市政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城市公园等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应急预案体系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局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和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组成。包括:
(1)城市桥梁(隧道)事故应急预案
(2)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3)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4)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5)城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6)城市排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7)市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8)路灯照明事故应急预案
(9)污水处理事故应急预案
(10)垃圾处理事故应急预案
(11)城市公园事故应急预案
2.0 组织体系
濮阳市市政公用行业应急组织体系由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及局系统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组成。
2.1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1.1 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组 长: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组长不在时,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指挥。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和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应急工作,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
(2)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3)及时了解掌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贯彻国家、省、市应急工作的方针,按照省、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局有关科室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对事故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和负责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防范各类事故灾难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综合监督检查和指导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及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单位领导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专人及时予以解决落实。
(3)组织协调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地应对防范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事项。
(4)协调和指导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5)协调与市相关的具体负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配合事项。
(6)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现场指挥部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承办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2.1专家组组成
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专家组由市政公用各行业的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2)。
2.2.2专家组职责
(1)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并进行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根据需要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给与技术支持。
2.3 应急队伍组成及职责
2.3.1 应急队伍组成
局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成立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
2.3.2 应急队伍职责
1.负责应急协调处置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2.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处置现场工作机制;
3.制订本单位本行业应急协调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4.实施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5.开展应急协调处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接受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和指挥。
3 事故风险描述
3.1 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
3.1.1 燃气供应类
燃气供应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事故灾难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三种类型:
1.突发事故灾难事件
主要包括长输管线、高压管线、输配场站设施(包括特种设备)事故、中低压管网运行事故、客户设施事故、车用燃气事故、工程建设事故、仓库、办公区火灾事故等。
2.突发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洪汛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等对燃气供应造成的损害。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与燃气供应相关的安全保卫及恐怖袭击突发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新闻媒体应对突发事件、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
3.1.2供热设施类
供热设施突发事故包括:
1.管网泄漏;
2.热力站突然断电;
3. 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火灾事故、压力容器和管道爆炸、触电风险、灼烫、机械伤害、热水泄漏等事故。
4. 工程建设施工中出现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火灾、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3.1.3供水系统类
1.自然环境原因
自然灾害造成的供水管网事故,包括地震、暴雨、洪水等灾害事故。
2.人为原因
人为破坏引发的供水管网事故,包括一般人为破坏和恐怖袭击破坏等人为因素引起供水管网毁坏而造成的非正常供水事故。
野蛮施工,违章操作。施工单位不清楚供水管网准确位置,施工期间动用大型机具进行开挖,造成管网漏水。
未对供水管网进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长期被重型车辆碾压,造成供水管网断裂漏水。
3.管道材质原因
供水管网腐蚀老化严重而造成的管网爆管事故。
由于外界温度变化、管道供水压力变化等,使管道不同程度受损,导致漏水;原附着在管网内壁上的铁锈、碎屑等杂质脱落,堵塞流量计或阀门,造成局部管段供水压力变化而漏水。
由于管材和施工质量问题,如焊疤、重皮、裂纹等,长期运行之后缺陷暴露导致漏水。
4.其他原因造成的管网损坏漏水。
3.1.4污水、污泥处理类
来水水量超标;来水水质超标;系统停电故障;鼓风机等主要设备故障。
3.1.5照明设施类
照明设施类突发事故包括:
1.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路灯设施及夜景照明设施等,易受大风、暴雨、高温、雷击的侵袭,发生倒杆、灯具坠落、漏电伤人、设施失火、爆炸等事件;
2.施工作业突发事件。维护施工时,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等突发事件;
3.高空作业突发事件。路灯维护和安装工作,属高空作业性质,可能发生高空坠物伤人、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等事件;
4.大面积灭灯事件。路灯电缆、供电设施损坏、被盗或出现设施故障,可能发生大面积灭灯事件;
5.设施老化引起的突发事件。一些路灯照明设施使用年限长,老化残旧,可能发生灯具脱落伤人事件。
3.1.6市政设施类
1.道路路面、人行道塌陷;排水不畅、污水漫溢、道路积水影响通行和居民生活;道路大面积积雪结冰。
2.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架空杆线歪斜、倾倒、破损、下坠影响公共安全。
3.各类井盖、井篦等损坏、缺失,通讯交接箱、电力设施、路名牌等设施破损、倾倒、移位、漏电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4.市区桥梁护栏缺失、断裂,路面破损影响通行,桥体出现严重病害存在安全隐患,地下通道严重积水、断行、塌方。
3.1.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类
当事人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行为、引起群众围观的事件,包括当事人谩骂、围攻执法人员,哄抢暂扣罚没物品,阻碍执法车辆通行,携带危险器具等。当事人或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执法装备或当事人财物受到损害的事件。
4 运行机制
4.1 预测与预警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事故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针对各行业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方面的预警信息,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要及时通报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指挥部收到预警信息通报后,须尽快进行分析处理,按本《预案》规定程序迅速逐级通报。
4.2 应急响应
4.2.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如实向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地点、时间、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立即调动应急力量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及时进行上报。
4.2.3 分级响应
城市管理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依据安全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及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3个级别,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一般安全事项): 该事件比较简单,可能对公共安社会秩序造成危害,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发单位可自行处置的事件。
由事发单位负责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结束后,须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级应急响应(较大安全事项): 指事件比较复杂,仅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发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事故发展,需要调度个别单位的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事件。
由事发单位先行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同时,须立即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指导或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由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部门;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指挥指导,或协调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一级应急响应(重大安全事项):指事件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事故发展,需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多个局系统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事件。
由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协调调度各应急队伍参与处置工作。同时,根据事件的发展,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市安委会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4.2.4 基本响应程序
(1)当确认即将或已经发生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事发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事故处置方案。
(3)参与安全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损失、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和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调派有关专业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帮助和指导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市安委会调派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增援。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4.2.5扩大应急
对按规定由我局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局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或事故已经升级,超出我局自身控制能力和处置权限,经局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
4.2.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由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 后期处置
4.3.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发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事故灾难评估、事故灾难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要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市安委会沟通联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3.2 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3.3总结评价
事故处置结束后,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全体人员和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及相关部门,全面详细地分析总结本次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存在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完成报告工作。
5 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预案的应急协调及指挥职责。进入应急状态时,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并保证现场指挥部内设有专门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收、传递上级应急部门的指示和指令;
(3)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市政府领导、各级应急组织、事发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讯联络的需要。应急指挥体系各成员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信息。
5.3应急队伍保障
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本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为本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提供保障。在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要服从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做好与其它救援队伍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最大合力。
各类应急队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5.4 物资保障
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要求,保证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
5.5 资金保障
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5.6人员防护保障
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7 技术保障
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掌握系统内各专业技术专家的情况及联系方式,需要时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一旦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和障碍,要及时与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请求派遣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进行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演练。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的演习、演练工作。
通过应急演练,培训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检验协同能力、熟悉指挥机制和处置程序,了解资源需求情况,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预案。
6.2宣传和培训
6.2.1 宣传教育
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危机意识、防患意识和防范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6.2.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将防范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容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应急专业知识培训。
6.3 责任与奖惩
市政公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8.2 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应急指挥机构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现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组 长 |
蔡洪峰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局长 |
13513906688 |
副组长 |
刘中锋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副局长 |
13938307949 |
王东学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副局长 |
13839271167 |
|
林战波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副调研员 |
13903933707 |
|
吕英杰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副调研员 |
13803939127 |
|
刘光设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总工程师 |
13703488539 |
|
张和平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纪检组长 |
13839339289 |
|
闫进轩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副局长 |
13938310295 |
|
李宗福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调研员 |
13525616999 |
|
王濮信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调研员 |
13903932126 |
|
李率奇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副调研员 |
13939316769 |
|
李大放 |
濮阳市自来水公司 |
书记 |
18803931266 |
|
成员 |
刘更全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办公室主任 |
13903930796 |
韩培山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科长 |
18503938619 |
|
邵现领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科长 |
13703830807 |
|
杨振轩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科长 |
13513911008 |
|
赖俊香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科长 |
13938326792 |
|
魏存涛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主任科员 |
13939380626 |
|
王现臣 |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
主任 |
13703830909 |
|
雷红岩 |
市园林绿化处 |
主任 |
13839250555 |
|
梁社军 |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
主任 |
13503938789 |
|
吉庆岳 |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主任 |
13903937878 |
|
胡 琦 |
市排水管理处 |
主任 |
13949700098 |
|
祖运太 |
市市政工程公司 |
经理 |
13903935791 |
|
李景豹 |
市德胜公园管理所 |
主任 |
13663936000 |
|
张子省 |
市垃圾处理场管理所 |
主任 |
13503931288 |
|
张文杰 |
市热力公司 |
经理 |
13938330602 |
|
王彤 |
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经理 |
18803938019 |
|
冯慧兴 |
市自来水公司 |
副经理 |
13503936909 |
附件2
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职 称 |
邵现领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13703830807 |
高级工程师 |
杨振轩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13513911008 |
高级工程师 |
赖俊香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13938326792 |
高级工程师 |
任学勇 |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
15603938508 |
注册安全师 |
陈少杰 |
环卫处 |
13839289882 |
高级工程师 |
李传省 |
市园林绿化处 |
13707670565 |
教授级高工 |
张建道 |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
13939385659 |
高级工程师 |
陈相军 |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15139399879 |
高级工程师 |
刘新超 |
市污水处理厂 |
13839257636 |
高级工程师 |
梁纪生 |
市市政工程公司 |
13709294476 |
高级工程师 |
王柱波 |
市德胜公园管理所 |
13703832765 |
高级工程师 |
马瑞华 |
市垃圾处理场管理所 |
13633932579 |
工程师 |
高志忠 |
市垃圾处理场管理所 |
13639689573 |
工程师 |
冯慧兴 |
市自来水公司 |
13503936906 |
高级工程师 |
张建杰 |
市热力公司 |
13938315769 |
高级工程师 |
王学杰 |
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13839292365 |
高级工程师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