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城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精神,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现就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河南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1.87元/立方米。
二、根据联动机制,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调整,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调整为2.4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调整为3.13元/立方米。
三、市城区“煤改气”独立采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和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仍按濮发改价管〔2018〕261号文件执行。
四、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增值税率调整政策,4月20日前完成管道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调整工作,相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抄送我委(价格管理科)。
五、各城市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气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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