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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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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调整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
来源:  浏览量:4002  发布时间:2019-12-10 10:29:20

根据气象预报及空气质量预测,受弱冷空气影响,近期,我市混合层高度偏低、高湿静稳,扩散条件极为不利,将有重度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依据《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办〔2019〕30号)有关规定,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12月10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调整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  

一、实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所有涉气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红色预警(I级)应急减排措施。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生产线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禁止点火启炉。燃煤发电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二、实施扬尘源减排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护坡喷浆等涉气作业,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经批准的涉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到位。结合空气湿度、温度等气象因素,实施科学喷洒。  

三、实施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除外)。  

此外,要落实其他减排措施。禁止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管控清单内企业电力调度和管控。  

重污染天气下,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