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基础
——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解读之六
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于10月1日正式启动。打好攻坚战,除了建立机制、制订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亮明奖惩,还需要强有力的基础能力建设作为保障。一方面,要有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还要有强大的环保人才队伍。
环境监测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定量测定环境因子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环境变化、分析其环境影响过程与程度的科学活动。生态环境监测是开展环保工作的“耳目”,全面、真实、有效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污染防治决策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助力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智慧环保建设。通过推进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环境监测监管智能分析、综合应用、精准执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研究分析,10月底前完成2018年城市大气污染细颗粒物源解析。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力度。推进乡镇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站建设,年底前完成64个两因子(PM10、PM2.5)乡镇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站建设任务,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县、乡全覆盖。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年底前,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涉工业炉窑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成3个空气质量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站,建成4个道路空气质量检测点。企业正常生产及停限产、检修等情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
加快机动车“天地人”监控系统建设。10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年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在95%以上。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
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抓好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在人员方面,10月底前完成集中培训,有效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并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快速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在用电监管方面,对不符合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条件、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环境问题突出或采用自备、转供方式供电的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用电监管名单。10月底前,已完成所有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现场端安装和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