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下称“办法”)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紧密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和经营现状,对比国家、省关于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更加明确和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居民用户针对燃气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二是规定人员密集场所(餐饮场所)、地下半地下的居民及非居民用户室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三是鼓励燃气用户考虑购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四是规定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管道燃气企业不得擅自突破特许经营区域,私自发展用户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保障供用气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确保燃气安全平稳供应,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市城市管理局在10月份组织《办法》宣贯培训班的基础上,又于11月1日《办法》实施当天,在全市组织开展《办法》“集中宣传日”活动,掀起宣贯高潮。
全市各县共设立咨询点50余个、制作展板200余块、条幅50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现场解答1000余人次,有效推进了《办法》的宣传工作,对规范燃气市场主体、强化政府监管、提高燃气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