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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来源:  浏览量:3991  发布时间:2019-10-29 14:48:06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解读之五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AQI共分六级,其中,0~50为优,51~100为良,101~150为轻度污染,151~200为中度污染,201~300为重度污染,>300为严重污染。空气质量监测的污染物,通常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和PM2.5等6个种类。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于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分重要。在日前我市下发的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按照2018年10月我市出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三级。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建立迅速响应机制,实施全市应急联动。健全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机制,未来较长时间段内可能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坚持提前一天预警、加严一级管控、延迟一天解除。加快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应纳尽纳,实现涉气企业和工序全覆盖。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在10%、20%、30%以上。  

重污染天气期间,要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监督检查,采取用电量监控、现场检查、物料核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应急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限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处罚,并在下轮应急管控期间补齐减排量。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铜冶炼、陶瓷、玻璃、铸造、炼油、制药、农药、油墨、涂料等9个行业进行分级认定,确定A、B、C三级,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适当减少减排比例,C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减排标准。对于在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要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全部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在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时,要坚持“一厂一策”。10月底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要制订“一厂一策”方案,明确不同预警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预警期间全面停产或轮流停产的企业,可以只制作公示牌。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限制生产负荷进行减排的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一年以上监控数据,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在厂区门口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将“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中涉及的具体生产线及对应管控措施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