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
答 复
高富强代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教育部门供暖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供暖价格
濮阳市城区供暖价格执行的是政府定价,是由市价格、财政部门联合对供暖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目前,执行的是《濮阳市价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供热采暖价格的通知》(濮价〔2008〕132号)价格标准。居民采暖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采暖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元。学校和幼儿园均按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交纳。
二、关于教育部门,特别是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室、其办公配套用房供暖收费标准给予优惠问题
2012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供热费用均由市财政局直接向供热企业代交;2012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供热费用仍由市财政局代交。学校的供热费用改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分别向供热企业交纳。
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市管理局 6665018
联系人:库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