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B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
答 复
苏明俊代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天然气统一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对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划定特许经营区域,约定特许经营时限(最多不超过30年)。管道燃气企业依据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建设燃气设施、发展用户、保障供气需求。
二、我市天然气价格执行的是政府定价。目前,范县、台前县价格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对燃气价格进行了核定。市城区及其他县执行的是省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2018年8月,市价格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居民、非居民门站价格调整,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进行了顺调。
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我市的燃气市场因油田原因而起步较早,同时,随着“气化濮阳”工程和“双替代”工作的快速开展,各级政府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了部分燃气企业建设农村燃气设施,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生活和濮阳社会经济发展。在燃气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燃气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存在超区域建设燃气设施行为。近年来,为加强燃气市场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多次下发文件,针对规范经营提出了诸多要求,并致函有关县政府,查出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燃气市场。同时为规范燃气市场,企业做到依法经营,部门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起草了《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完成有关立法程序,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市管理局 6665018
联系人:库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