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
答 复
李艳君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供暖按流量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供热计量收费情况
我市的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从2008年7月份开始试点实施,到2018年12月,供热计量总面积为26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居民住宅实行计量面积共计16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改造实行计量供热面积共计100万平方米。
目前,执行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为两部制热价,2012年3月市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价格的通知》(濮发改〔2012〕85号)文件。规定供热计量价格(试行)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其中居民用热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5.7元/㎡,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0.181元/kwh;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10.20元/㎡,计量热价0.324元/kwh。
二、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热表安装情况
(一)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情况
我市的集中供热计量改革自2008年实施以来市政府及
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诸多文件,并就计量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濮建〔2008〕144号),文件要求我市2008年必须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2、2009年7月濮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成立濮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濮政文〔2009〕118号)。
3、2009年9月濮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濮阳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濮政办〔2009〕57号)。要求积极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收费制度。对既有建筑,应根据不同情况,有计划、分批次进行技术改造。
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工作以来,供热企业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稳步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改造任务,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供热企业根据既改任务,确定有改造价值的小区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省财政、市财政承担一部分和用户承担800元,剩余的由供热企业出资的方式来进行。目前我市已先后完成100万平米的既有建筑改造工作。
(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
根据《关于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濮建文[2010]95号),要求2010年开始,凡濮阳市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建设、安装热计量设施;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实施主体,供热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设施投资列入工程概算,计入房屋建造成本。在竣工结束后,应组织供热企业对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控制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目前,新建建筑热表的安装由开发商提出申请,供热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户数和每户面积,并给开发商出具热表安装方案,热表的采购和安装工作由开发商自行组织。热表及温控装置、锁闭阀等关键材料必须从供热企业材料库中选择相关厂家进行采购,热表安装前必须经濮阳市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供热企业负责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
三、按计量收费退费情况
我市自2014年以来按计量收费的用户,累计退费 324.3 万元。其中2014-2015年退费63万元,退费户数1210户;2015-2016年退费67.4万元,退费户数1269户;2016-2017年退费62.4万元,退费户数1876;2017-2018年退费62.5万元,退费户数1418户;2018-2019年退费68.9万元,退费户数1584户。
四、下步工作
(一)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严格按照省建设厅下达的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任务进行推进。改造对象为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
(二)新建建筑热表安装方面,继续按照《濮阳市关于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濮建文[2010]95号)规定,进行户用热表的安装工作。热计量表和温度调控阀等热计量产品质量是热计量的关键,一定严把市场准入和检定关。用于热量结算的热表必须进行首检和周期性检定。
(三)完善热表选型、安装、验收规范。根据国家热表抽检的结果将一部分精度更高、服务更好的热表及温控装置生产企业加入濮阳市热表推荐名单。在安装期间供热企业要全程进行跟踪监督,保证严格按照热表安装要求进行施工。
(四)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及做法。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外地市热表安装情况和热表及温控装置的品牌。把更为先进的温控装置和更为精确的热计量装置引入濮阳市场。让热表安装方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进一步完善和提供我市热计量工作。
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市管理局 6665018
联系人:库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