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制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燃气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制<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见附件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县燃气主管部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明晰办事指南。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审批制度
各县燃气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批机制,加强机关人员业务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做到依法行政。在工作中发现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给不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或管道燃气存在特许经营权争议的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扰乱燃气市场,造成投诉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已作出的燃气经营许可。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印制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打印格式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河南省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城〔2011〕57号)(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燃气经营许可证》流水号应按照各县已核发后的序号顺序依次排列。各县燃气主管部门要于每年3、6、9、12月的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汇总上报市燃气主管部门。
四、加强日常管理
各县燃气主管部门应加强燃气企业监督管理,并定期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行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发现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要依法查处,确保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吴涛
电 话:6665053
邮 箱:gysyjzhk@126.com
附件: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制《燃气经营许
可证》的通知 (豫建城〔2019〕59号)
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
和《河南省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发放
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城〔2011〕57号)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