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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我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来源:  浏览量:4612  发布时间:2019-9-25 10:45:53

限行时间:9月25日0时至10月3日24时,每日7时至19时

限行区域: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限行车辆为:限行时间内,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9月24日18时,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濮阳市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新闻发布会在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召开。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宋彦军、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牛道威、油田交警支队支队长乔建兵和省市媒体记者2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苏义强主持。

据了解,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最新数值模式预报结果,预计9月25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差,静稳天气持续,污染物累积,将会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联防联控,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5日0时至10月3日24时启动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因此,市委市政府经过慎重的研究决定采取必要的限行措施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决定将原有的机动车限行措施调整为单双号限行。

随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宋彦军宣读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根据《通告》要求,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3日24时,每日7时至19时。限行区域为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道路限行。限行车辆为:一、限行时间内,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渣土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另外,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3日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城区内公交车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公交车恢复收费。

限行期间,对违反《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自2019年9月25日起暂停实施,2019年10月8日起恢复实施。

“降低污染排放,减少减轻污染天气污染发生频次和污染程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责任和目标,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希望濮阳市民能理解和支持我市的限行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和遵守机动车限行的相关规定,增加绿色出行、公共出行。大家一起行动,为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的改善共同努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苏义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