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濮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31日,《条例》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铸造了法治利剑。
打赢蓝天保卫战
立法刻不容缓
濮阳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处地理位置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导致污染物迅速积累、不易扩散。加之能源结构不合理、管理方式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大气污染严重成为龙都濮阳的切肤之痛。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因2019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空气质量不断恶化,濮阳被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因秋冬季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不降反升,被生态环境部约谈。通报、约谈,让濮阳一度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焦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
2018年8月1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会议,对栗战书委员长视察河南时作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指示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濮阳等省内7个“2+26”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尽快制定出台本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书记宋殿宇主持市委常委会会议,将制定《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纳入我市2019年立法审议项目,要求上半年尽快出台。同时强调,制定出台《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人大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的迫切需要,打赢蓝天保卫战,立法刻不容缓!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推进科学立法
为加快《条例》的立法工作进程,确保法规起草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领导并参与立法全过程,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骨干人员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共同起草法规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调研组,有针对性地赴河北保定、山西长治、山东济宁等与我市情况相似的地市学习考察立法经验,深入各县区、企业了解我市大气污染实际情况。与此同时,广开门路,多次组织召开部门、县区、企业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力求厘清找准我市大气污染的问题症结所在。
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论证修改,起草小组几易其稿,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条例草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于2019年2月19日,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征询意见,于4月22日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审议过程中,委员们站位全局,直面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从移风易俗、树立公民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出发,增加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文明祭祀的规定。针对实际突出问题,规定了禁止黑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等内容,充分发挥了人大审议职能。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这部凝聚集体智慧、备受民众期待的《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 剑指顽症痼疾
“要铸造一把最锋利的大气污染防治之剑,遵循上位法,但不照抄照搬,聚焦本地突出问题,对症下药,要切实管用,要彰显地方特色,要打造立法精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对《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作出明确指示。
以“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工作思路,《条例》全文共五章52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补充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严格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体系完整、结构清晰,内容明确、可操作性强,条条指中要害,突出解决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燃煤、石油化工、机动车、建设扬尘、农业、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方面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玉军介绍。
针对燃煤污染,《条例》规定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设置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和双替代、锅炉整治、合理开发地热资源、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优化等内容。划定高污染禁燃区,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石油、化工是我市的重点产业,也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难点、重点。《条例》从严控此类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出发,规定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建筑陶瓷等重点排污行业应当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石油化工、煤化工、工业涂装等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及处置环节,必须严格管控,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为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管理,《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和尾气检测,以及强制报废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对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检验合格标志及不配合监督抽测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规范,禁止通过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销售伪劣油品。
针对我市建设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实际,《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具备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订防治方案,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强化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此外,《条例》从减量、指导合理使用、减少污染等方面规定了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对餐饮业和露天烧烤等易产生油烟的场所作了禁止性规定。
关于法律责任,《条例》坚持不抵触原则,设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等均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在此基础上,对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偷排的单位,对拒不执行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单位,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排放油烟的行为等部分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为提高了处罚下限,设定了更为严格的罚则。另外,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建设经营加油站(点)、利用流动加油车违法销售机动车燃油的行为,创设了罚则。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长着“牙齿”的法规对排污者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全方位宣传学习 合力推进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再好的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我市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中心工作,与党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的重大立法成果,它的出台正当其时,要贯彻实施好它,为我市依法保护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市委书记宋殿宇对《条例》的出台予以高度肯定,并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出安排部署。强调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执行,真正使《条例》落地落实见效。
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来讲尚属首次,这是党委领导立法、重视立法工作的生动体现,在全省树立了榜样,也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激发了全市上下学习《条例》的热潮。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条例》,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行并重,高度关注《条例》的实施效果,于8月6日专门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动员大会,印发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市政府印发了贯彻《条例》的工作方案。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将组织对《条例》的执法检查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着手制定《条例》有关配套制度。全社会形成合力,共推《条例》有效实施。
大气污染防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相信《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部汇集了各方智慧和力量的地方性法规,一定能有力发挥它的刚性作用,宛如长空利剑,驱除大气雾霾,还龙都人民一片湛蓝的天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