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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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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黑案件宣判
来源:  浏览量:6498  发布时间:2019-4-3 9:01:26

3月26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对安某某等23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安某某先后以河南濮阳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濮鑫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飞鸿圣达衍生贷公司、鼎鑫车贷公司为依托,网罗大量亲友、老乡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收车为名,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非法制造发票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涉及湖北、山东、河南3省4个地市多个县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非法制造发票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从市扫黑办了解到,2018年年初以来,我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强力推进,成功打掉黑恶犯罪团伙41个,侦破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9类涉黑恶犯罪案件47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1104人,查扣涉案资产2857万元;立案审查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不力65件6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成效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二。  

经过一年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我市社会风气不断好转,社会大局持续稳定。2018年,全市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5.98%,其中8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