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岭委员: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了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按照全国与河南省统一安排,目前郑州、焦作、许昌等城市成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在2020年前我省垃圾分类完成30%,2020年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开。
我们按照河南省统一安排和部署,充分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很多,需要很长时间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建立相应的处置场所,需要做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濮阳,让濮阳更出彩。
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