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发展质量,近日,我市出台《濮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该目标体系主要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和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22项指标。考核工作将分别在5年规划期的第3年和规划期结束后次年进行,并在当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结果。各县区在考核工作中有3项及以上指标未完成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该目标体系的出台,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将进一步强化各县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各县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各项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进濮阳经济社会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