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布濮阳市艾普能源有限公司等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核合格及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更换法人的通知
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69号)的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濮阳市艾普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见附件1)、台前县孙口镇刘奎斋加油站、濮阳新能燃气有限公司胡状分公司、濮阳县昆吾燃气有限公司、濮阳县荣泰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上述燃气企业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此外,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69号)规定,依照相关程序我局对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名单见附件2)更换法人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同意更换。
以上情况现予公示。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