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顺利收官
来源: 浏览量:2421 发布时间:2018-4-3 14:54:18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是我市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期。4月2日,自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在182天的攻坚行动中,我市将大气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开展大气攻坚“决胜60天”“冲刺30天”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优良天数96天,同比增加26天;PM2.5累计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重污染天数16天,同比下降57%,超额完成生态环境部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秋冬季雾霾是大气污染治理中难啃的硬骨头。为啃下这块硬骨头,自2017年10月以来,我市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订攻坚行动方案,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攻坚行动期间,市主要领导听取汇报、统筹决策、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分管市领导靠前指挥、靶向调度,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合作。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各县区逐企业摸排、核实,将所有涉气企业纳入规范化应急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攻坚行动期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13次,其中Ⅲ级(黄色)预警响应2次、II级(橙色)预警响应9次、I级(红色)预警响应2次,共有806家企业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实施了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
持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全面排查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验收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对中原大化、国电濮阳热电等10家用煤大户,严格落实环保、工信、质监“三员驻厂”制度。
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制度,对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发放机动车安全合格检验标志。在出入市城区主要道路上建设4处综合执法站,持续开展煤炭运输、渣土运输及黄标车、老旧车、超标排放机动车等重点车辆查控工作。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取缔非法加油站292家。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严格扬尘污染防控。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进行扬尘防治监管。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面实行“封土行动”。“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扬尘监管和检查督导,对违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交办整改,严重违规的对其严厉处罚。共移交案件22起,均已立案处理;下达处罚决定书16份,共计罚没140.2万元。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规定每周五为城市清洁日,道路尘土清理“以克论净”,有效提高清扫保洁作业质量。
强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和集中供热供暖。全面排查淘汰燃煤小锅炉,完成分散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实施清洁型煤替代,强化煤质监督管理。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总计70501户,其中电代煤21275户、气代煤49226户。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加快推进市城区及周边县区集中供热换热站和配套管网建设。
重点区域管控成效显著。加强对餐饮油烟治理、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的排查,严查散煤、劣质油,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成立4个督导组,每日开展巡查督导。市级领导分包重点区域,加强调研指导,市、县区成立联合执法组,每日开展晨查、夜查。
不断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扩大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共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行政处罚157人,打掉非法储存、贩卖窝点123处,收缴烟花爆竹4200余箱。此外,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居民正确收集、处置垃圾、秸秆、树叶、枯草等,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督查、巡查工作有序铺开。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3月21日,环保部巡查组对我市进行了八轮巡查和一轮“双替代”特别专项巡查,我市全力配合环保部巡查组及省强化督查组在濮各项工作,对交办问题均按期高标准整改完成。与此同时,我市成立8个检查组、4个督导组和1个巡查组,在全市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刻交办,限期整改并现场核查,直至整改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