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清娟代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市阳光花园小区升高供暖温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濮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供热管理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在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按照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室内温度为18℃ ±2℃,不低于16℃。热用户对供热期限、温度等标准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用户自行调控,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和合同约定保证供热。
2017年热力公司为强化优质服务,确保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将进一步完善《室内测温考核方案》,改进用户室温检测办法,做到主动测温,及时掌握用户供热效果,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
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6665018
联系人:库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