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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攻坚期
来源:  浏览量:2365  发布时间:2017-11-14 9:24:03
    11月6日,全市“背水一战,决战60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召开,传达全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决战60天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最后阶段的冲刺进行安排部署。
    当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濮阳市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60日攻坚冲刺方案》。我市结合当前实际,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阶段,将加强督导问责,严格落实各类管控措施。
    强化工业污染管控。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切断动力电源;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按照《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管控措施的企业,一律纳入错峰生产名单,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未完成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一律按照错峰生产规定实行管控;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的企业,先停产,待改造治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全市范围内10蒸吨以上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严格扬尘管控。全市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实施“封土行动”,停止土石方、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保证金制度”“扬尘治理预算制度”“开复工验收制度”“三员驻场监管制度”;市、县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按照城市清洁行动方案要求,各单位落实洒水、清扫、清洁等任务。
    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全市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燃煤锅炉、茶浴锅炉、燃煤大灶拆改到位。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取缔到位;对城市建成区内经营性茶浴锅炉、燃煤大灶一律取缔到位;全市种植大棚等非经营性使用取暖炉的,必须使用清洁型煤。
    强化燃煤管控和油品升级管控,严格车辆管控,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重污染天气管控,确保完成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