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4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台前县万通加气有限公司、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濮阳服务区LNG(东区)、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濮阳服务区LNG(西区)等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上述燃气企业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