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2017年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实施方案》出炉,明确要求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的时间限制,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保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空气质量。
方案指出,根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2017年8月31日前,在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一公里范围内,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方案要求,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燃煤散烧设施拆改的政策引导,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拆除在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视情况在媒体上给予表彰。对利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环保部门依法加快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质监部门依法加快办理拆改承压锅炉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同时,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断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设备移位,并将拆除资料建立档案,一台一企一档。
方案要求,网格监管人员要每周现场督促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督办单位每月汇总督办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各县区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拆改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2017年9月30日前,对未拆除到位的,依法强制拆除;对非法使用燃煤设施设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