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查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督查考核,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分类考核增强针对性
为体现个性特点,《办法》对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分类考核。依据“两个责任”清单内容,制订共性记实指标。针对市直单位职能定位和工作性质差别较大等问题,由被考核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个性指标。
《办法》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主体责任占60%,监督责任占40%。其中,主体责任的考核指标细化为严守纪律规矩、推进作风建设、严格党内监督等12个方面42小项;监督责任的考核指标细化为从严执纪审查、纠正“四风”和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等8个方面25小项。通过分类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个性化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为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奠定了基础。
注重日常增强科学性
为切实转变重年终考核、轻日常责任落实的观念,《办法》规定,“两个责任”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占比70%和30%,凸显日常考核的重要性。通过注重日常考核,促使各单位各部门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日常一项重要工作,在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
日常考核以全程记实系统为依托,实行动态考核。被考核单位安排专人实时上传有关材料。每月对被考核单位的上传内容审核评分,每季度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考核采取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理论测试等方式进行,3种考核方式各占三分之一的分值。最终考核结果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综合成绩评定等次。
突出重点增强准确性
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考核结果准确的重要手段和保障。通过督查,可以及时发现不实记录、随意修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进一步促进“两个责任”落实。
《办法》详细明确4种具体的督查形式,即针对全程记实系统运行情况开展日常督查;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滞后、季度排名落后的单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开展重点督查;针对制度执行情况、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督办件或领导批示件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半年依据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开展一次全面督查。
严格奖惩增强权威性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办法》专门对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作出规定。
一方面,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的,及时进行反馈和限期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予以问责。另一方面,将考核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年度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一般”等次以下的单位取消年度考核考评中的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市委或市纪委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通过严格奖惩和有力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