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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述责意识 规范述责程序
来源:  浏览量:3896  发布时间:2017-5-16

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的一项重要举措。

就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而言,县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如何向市委述责述廉,以及如何在同级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

日前,我市出台《濮阳市县(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此给出了标准答案。

对象、内容安排:指向明确、具体明了

《制度》明确规定,述责述廉对象为各县区党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述责述廉内容为年度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述责述廉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主体办)具体组织实施。

述责述廉对象每半年向市委书面报送一次述责述廉报告,并在本地、本单位公开。其中,为防止述责述廉对象报喜不报忧、报告“掺水”等问题,《制度》第五条特别规定,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总结成绩、查摆问题和整改措施,各占三分之一的内容。

向市委述:程序严谨、环环相扣

《制度》规定,市委每半年召开述责述廉会议,由县区党委及部分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责述廉。市委主体办提出述责述廉人员名单,报市委同意。参会人员为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述责述廉不是念念稿子即可。《制度》特别规定,述责述廉对象现场报告之后,参会人员要对述责述廉对象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提问、质询,述责述廉对象现场回答。市委、市纪委领导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点评,参会人员现场进行评议。述责述廉也不是一述了之。在整改落实环节,《制度》规定述责述廉会议后,市委向述责述廉的县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反馈意见。接到反馈意见后,述责述廉对象要制订整改方案,并在1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委主体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进行问责。

在同级述:强化监督、不走过场

《制度》规定,各县区党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在本县区或本单位述责述廉,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并特别规定,述责述廉前,各县区、市直单位须事前将述责述廉方案报市委主体办。市委主体办审核后派代表监督并组织评议。这样一来,有了监督,就可以有效避免一些述责述廉对象的弄虚作假行为。

《制度》对参加各县区党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组成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各县区述责述廉会议由正科级以上干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参加。市直各单位由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和部分服务对象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参加。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党外人士参加。不难看出,《制度》突出了参会人员的广泛代表性,目的是加强监督。服务对象要参会,则是为了增强各县区、各单位的服务意识。

《制度》还对结果运用作了强调。规定述责述廉情况和评议结果报市委、市纪委。有关资料及评议结果归入干部廉洁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评议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对一般和差票超过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的评议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对一般和差票超过二分之一的评议对象进行问责。

与此同时,市纪委也印发文件,对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如何向市纪委述责述廉做出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