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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4031  发布时间:2017-4-18 16:26:0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扬尘污染防治
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的通知

豫建〔2017〕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大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等要求,决定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 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情况;

2. 城市区域内道路清扫,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保洁时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3. 编制集中供热供暖实施方案、推进集中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情况;

4. 建筑垃圾清运及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5.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6. 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建档、整治方案编制、整治进展情况;

7. 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及污泥处理处置场建设情况。

二、督查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

三、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7~26日,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4月27日各督查组汇报督查情况并提交督查报告。

四、督查方式

采取省厅相关处室包市县经常性督导与集中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负责督导分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督查意见。

本次集中重点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的方式进行,不当场反馈督查情况。即:

(一)听汇报。听取有关委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有关部门、单位今年以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扬尘治理暨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有关要求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督导检查、执法处罚、信息报送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现场查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向督查组提供辖区内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拆迁)、城市道路保洁、集中供热供暖管网配套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台账清单,供督查组抽查。现场督查不少于10个项目(其中4个房屋建筑工程,4个市政工程暨城市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处置,1个集中供热供暖管网配套建设,1个黑臭水体整治)。省直管县(市)可适当减少现场数量。无集中供热、黑臭水体整治的市、县增加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检查项目。

五、督查分工

省厅组织18个督查组,具体分工和人员名单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重点督查是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督查组做好现场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督查组要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县级城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夜间施工、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市政线性工程等关键环节的扬尘治理。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督查组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要督促当地主管部门跟踪到底,坚决整改到位。对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防范措施不落实、走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厅扬尘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严重的提请当地政府或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负责牵头),主动与省厅督查组联络员联系,并上报1名牵头单位联络员和联系方式,于4月16日下午17时前报送至厅扬尘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组

 长:朱晓波   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陈震  厅村镇建设处调研员

联系电话:13937100544

 员:王杰、黄少鹏

督查范围:濮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