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节能减排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 节能减排
关于2016年濮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3269  发布时间:2016-6-12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的目标。2016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规划“十三五”工作
     根据《2016年河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公共机构节能办[2016]5号)要求,全面评估本地,本部门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既有指导性又有约束性、既有定性目标又有定量指标”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规划“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二、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指导,不断规范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快节能改造、严格监督管理,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操作手册》,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车辆等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上报单位基本信息。
     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主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和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努力培育节能文化,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素养。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
     四、深入开展业务培训
     配合国管局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教学培训”工作,开展网络培训。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国管局编制的《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操作手册》,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训。
     五、持续推进节能改造实施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通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自筹资金和争取财政资金等方式,加快既有办公建筑、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供热采暖、电梯等方面的改造步伐,并在改造过程中推广应用“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试点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六、加快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强化能耗统计和监管
     各县(区)要加快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步伐,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方案,并尽快建设实施,力争年内建成联网。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单位能耗数据,确保按时保质报送。要认真汇总分析本单位“十二五”能耗数据,根据实际消耗,认真核算本单位2015年能耗基数,探索实施能耗定额管理。
     七、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总结、宣传、推广“十二五”时期两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发挥引领作用。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评价标准,强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长效机制,提高创建水平。
     八、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按照我市建设海绵型城市的要求,积极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倡导绿色出行,减少尾气污染,配合市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的推广,试点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合市商务部门做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