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
答 复
赵建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随着广大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居民喂养犬只宠物呈逐年增长趋势,但由于一些市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随意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无主犬数量较多,对市容环境卫生和人民生命健康产生了一定影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专项整治。召开市城区文明养犬行动专题会,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大队、分局立即行动起来,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等方式,切实提高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的自律意识,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各大队、分局执法队员深入公园广场、社区周边等重点公共区域,加强巡查频次,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发现遛犬不束犬绳(链)、不及时清理犬便的,依据《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时制止并规劝教育;执法人员携带捕犬网兜、铁笼子等工具,遇到流浪狗及时整治,为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广场、商场大型电子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呼吁市民提升文明养犬意识;制作《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遛犬不束犬链(绳)不即时清理犬粪等养犬不文明行为整治的通告》音频,在执法车辆扩音设备上持续播放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执法车辆240余辆次,印制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500余起,口头警告不文明养犬行为180余起,市民文明养犬知晓率和自觉性明显提升。
二、我市犬只管理工作的难点
(一)犬只管理涉及到众多职能部门和千家万户,情况复杂,我市至今未出台犬只管理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只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绳)牵引等安全措施的和未即时清除犬粪的行政处罚,犬只管理的牵头部门、犬只登记、防疫、收容等专设机构都没有明确,各部门、区政府(管委会)职责不清,属地管理落实不到位,缺乏执法依据。
(二)文明养犬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市民守法意识、文明养犬意识不强,有可能导致犬只管理过程中的不理解、不配合。
(三)犬只收容场所的设施建设、维护、犬只管理等都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大量资金投入,需要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省内郑州、安阳、三门峡等地都建设了专门的犬只收容管理场所,人员、经费、设备都由市政府进行保障。目前我市没有犬只收养点,如果执法部门暂扣、没收的犬只和抓捕的流浪犬、无主犬等没有地方可以收容,必然会导致工作无法持续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长效机制,探索科技助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养犬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属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等职责分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统筹协调、规范犬只管理工作;建立犬只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对市城区范围内的犬只进行入户普查和动员、全面排查登记,录入系统,为犬只动态管理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加强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推动成立城管执法队员、公安干警和各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入社区(生活区)、广场、游园等场所检查和市、区联合执法行动,没收烈性犬、大型犬,暂扣多养犬、无证犬,收容流浪犬;取缔交易场、饲养场、斗狗场;纠正不文明遛犬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建议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两手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进社区、进单位宣传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和“文明养犬入社区”活动,张贴和发放文明养犬等系列宣传品,制作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
感谢您的提案,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