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
答 复
薛世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共享单车管理规定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监管的“喵走出行”共享单车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监督,完善管理
我局现将已在我市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相关运营数据接入智慧城管平台,可实时监控车辆编号、运营维护人员名单、用户黑名单等数据,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同时,我局制定了《濮阳市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和《濮阳市城区共享单车考核细则(试行)》,每月开展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并出具考核月报,加强了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约谈督导,落实责任
我局约谈共享单车企业相关负责人,要求严格落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督导运营企业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精准确定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科学合理设置停车点位,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必须保证所有停车点均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内,严禁出现车辆占压机动车道、盲道、绿化带的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助力车服务。
三、宣传教育,规范用车
我局依托多渠道发布宣传信息,引导市民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同时,督促运营企业通过车辆语音播报、APP弹窗提示、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倡导低碳、健康、文明的出行方式,加大社会公德的教育和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车,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努力让共享单车成为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主动接受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媒体或普通市民莅临指导,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决策作用,积极听取公众诉求,共同破解共享单车难题,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案,维护好城市秩序和市容环境,平衡好企业发展与城市空间管理,实现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