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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 答 复
来源:  浏览量:107  发布时间:2024-10-8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

    

 

崔江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体育中心增建公共厕所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市体育中心原有一座公厕位置在京开路与任丘路交叉口处,因任丘路拓宽,该公厕被拆除。为了能够满足该区域市民如厕需求先后在京开路中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马颊河西路与任丘路交叉口东北角、马颊河西路与任丘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建设了3座公厕由华龙区环卫中心进行日常保洁管理另外位于体育场美食摊点内设置了1座公厕,由美食摊点主管部门进行日常保洁管理。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7.1.1要求: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千米规划建设3座5座。市体育中心周边现有公共厕所4已经达到标准要求。

由于体育中心为市民集中活动场所,晚上还有夜市,人流量非常大,一些市民应急来不及到附近厕所方便就随地解决。这种情况我们也是了解的。下一步,我们一方面要求环卫部门进一步加大公厕管理力度,强化公厕监督服务,提高巡回检修次数,努力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如厕环境。同时市体育中心主管部门积极反映您的建议争取在体育场合适位置设置移动式公厕,尽最大努力为市民群众户外如厕提供便利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