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
答 复
崔江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体育中心增建公共厕所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市体育中心原有一座公厕位置在京开路与任丘路交叉口处,因任丘路拓宽,该公厕被拆除。为了能够满足该区域市民如厕需求,先后在京开路中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马颊河西路与任丘路交叉口东北角、马颊河西路与任丘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建设了3座公厕,由华龙区环卫中心进行日常保洁管理。另外位于体育场美食摊点内设置了1座公厕,由美食摊点主管部门进行日常保洁管理。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7.1.1要求: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千米规划建设3座—5座。市体育中心周边现有公共厕所4座,已经达到标准要求。
由于体育中心为市民集中活动场所,晚上还有夜市,人流量非常大,一些市民应急来不及到附近厕所方便就随地解决。这种情况我们也是了解的。下一步,我们一方面要求环卫部门进一步加大公厕管理力度,强化公厕监督服务,提高巡回检修次数,努力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如厕环境。同时向市体育中心主管部门积极反映您的建议,争取在体育场合适位置设置移动式公厕,尽最大努力为市民群众户外如厕提供便利。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