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
答 复
段世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煤气罐管理,保障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机制
在2019年10月发布实施的《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基础上,依据国家各部委及省市有关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七部门,在全省率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意见》(濮城管〔2022〕218号),明确了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2023年10月25日,省下发了《河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及用户责任,规范各环节管理措施。燃气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燃气行业主管责任,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气瓶充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环节及燃气质量、燃气灶具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黑气瓶”“黑窝点”等。
二、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近几年来,我市大力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突出使用燃气的“九小”场所、早市、夜市、烧烤摊、餐饮、农贸市场及教育、医疗、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了各类全面的、不同类型的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彻底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加装安全装置及金属软管,保证燃气使用安全。通过大力整治,流动商贩违法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现象极具减少。
三、加强瓶装燃气监管执法
为全面提升我市瓶装燃气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市燃气执法专班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执法支队及燃气专家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复查,对问题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充分运用“交叉互查”“突击检查”“气质抽检”等手段,大力整治“问题瓶”“问题气”及跨区域配送等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先停业再处罚,累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家,处罚达20万元,没收、处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1万余只,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将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确保燃气安全平稳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