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经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申请,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组织供水、节水、排水、环保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这两家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原料、产品及相关资料等进行了集体研判分析,一致认为两家企业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符合可以按照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相关条款的规定,认定两家企业可以按照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对其生产及用排水情况进行复核。
2023年12月,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上述两家企业的申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两家企业进行了复核,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品较以前年度没有明显变化 ;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因城市供暖供热需求,新增一台小型锅炉(属于民生项目),与原有锅炉工艺、功能相同,企业主体工艺无实质性变化。两家企业均可继续按照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1.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不以水为主要原料,由于循环冷却水装置“风吹损失+蒸发损失”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符合《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文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建议按照排水量计征该公司污水处理费。
2.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不以水为主要原料,用于城市供暖的热源水属于闭环式重复循环利用,因循环冷却水装置大量蒸发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符合《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文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并符合《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第二条规定,建议按照排水量计征该公司污水处理费。
3.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排水流量计日常管理,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强检。流量计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及企业双钥匙管理机制,双方共同确认排水量。
4.本认定有效期截止期限暂定为2024年12月31日。其间,若企业业务、原料、产品发生变化,国家或地方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变化,污水处理费计征办法应重新认定,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果对该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1日,共15个工作日)向市城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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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