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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浏览量:1587  发布时间:2023-6-15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

    

 

李瑞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供暖按建筑面积收费时考虑住房公摊面积予以适当减免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我市集中供热收费情况

(一)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目前,濮阳市集中供热收费价格执行的是《濮阳市价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供热采暖价格的通知》(濮价〔2008132号)价格标准,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元进行收费。

濮阳市集中供热收费价格是市发改价格联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供热成本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调查、审核,并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的。我市暂未按使用面积核算,如果改为按使用面积收费或减免,应由价格部门依据供热成本核定,召开听证会等,出台相应供热收费政策。

(二)供热计量收费

依据《关于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濮建文〔201095号),从2010年开始,需要集中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其采暖系统必须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使用热计量方式收费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用户提出的公摊面积过大缴纳采暖费问题。

目前,热计量收费标准执行的为两部制热价。2012年市发改价格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价格的通知》(濮发改〔201285号)文件。规定供热计量价格(试行)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其中居民用热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5.7元/㎡,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0.181元/kwh;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10.20元/㎡,计量热价0.324元/kwh

二、改进措施

(一)加大对我市居民宣传热费收缴流程、热费核算程序以及供用热知识,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及做法。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外地市热表安装情况和热表及温控装置的品牌。把更为先进的温控装置和更为精确的热计量装置引入濮阳市场。让热表安装方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进一步完善和提供我市热计量工作。

(三)积极与价格部门沟通,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市收费方式,保护居民权益。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36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