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世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规范管理夜市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依据《濮阳市临时市场及早夜市管理办法》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临时市场及早夜市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结合各区发改部门统一管理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并配备专门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对临时市场及早夜市的日常监督管理。”临时市场及早夜市的主管部门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执法支队对市容市貌工作高度重视,日常执法工作中城管队员打破“八小时常规工作制”,坚持错时管理,延长工作时间,防止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摊贩利用下班休息打时间差现象的发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主次干道实现全覆盖,采取日常巡查执法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对城区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广场等重要区域的巡查管理频率和力度。2023年以来,支队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共出动执法人员82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600余辆次,治理店外经营4800余处,治理流动摊贩4400余处,暂扣车辆物品1100余件,广告340余处。
下一步充分发挥现有临时市场、早夜市等便民服务“疏导区”的作用。因为城市规划、片区改造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空间所限,我市地摊经济的发展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在严禁主干道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同时,将指导各区按照“统一地点、统一样式、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卫生保洁”的要求,充分发挥各乡(办)的主体作用,对市城区现有的临时市场、早夜市,进一步合理规划完善经营品种分区,规定经营时间、范围,完善水、电、气供给和排污、环卫、市政等相关配套设施,做到充分利用、规范管理,积极引导摊贩进入“疏导区”规范、有序经营,展现“地摊经济”活力。
感谢您的提案,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