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改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濮阳市城区于2019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了“市级统一领导、区级组织推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社区物业具体实施、行业部门协同联动”的基本原则和“社区、物业指导前端+两网融合”的推行模式,明确了市级统筹分类体系,区级以下承担试点拓展和前端指导任务。
2022年3月,出台《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22〕4号),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各级各部门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制定便于群众掌握、操作性强的垃圾分类实施细则、规范等”的建议
2020年9月,结合我市实际,已经制定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濮分领办〔2020〕1号)、《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濮分领办〔2020〕2号)等配套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为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您提到的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栏设置、宣传页制作发放等工作具体是由各区基层政府和物业公司落实。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压实基层和物业在居民分类投放宣传引导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关于“增设回收配套设施”的建议
目前市城区试点小区实行定点投放,基本不存在居民无桶可扔的情况。据了解,2021年油田移交地方管理的几个小区,因物业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分类垃圾桶配备还不到位。下一步,将督导各区严格按照《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濮分领办〔2020〕3号)要求,配足配齐分类垃圾桶;同时,督促华龙区尽快解决移交小区内分类垃圾桶的配备问题。
三、关于“加强投放管理和监督”的建议
您提的模式非常好。《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均明确要求社区、物业公司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等工作人员,对接志愿者进小区,组建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具体负责居民的宣传引导和桶边指导任务。下一步,我局将压实各区的主体责任,督导各区逐步建立垃圾分类专兼职督导员队伍。
四、关于“规范垃圾分类后的运转、收存、处理环节的操作”的建议
我市其他垃圾仍按现有渠道,由物业运至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主要由社会企业收运处理。目前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建成,准备试运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正在谋划推进。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奖惩并进”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成员单位和各区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媒体宣传、培训讲座、垃圾分类“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及“践行垃圾分类 共建美好家园”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的分类意识。下一步,我局将协调教育部门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同时,督导各区建立区对街道、街道对社区的逐级考评机制,压实基层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试点建设、居民分类投放宣传引导等工作,营造全社会人人动手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的提案,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