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 通知公告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  浏览量:4051  发布时间:2023-7-6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近段时间,在城市道路挖掘施工中,因违法施工发生多起地下管网被损坏现象,造成严重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市民人身财产安全。为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城市道路挖掘是因指工程建设及其它原因需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包括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拉管、顶管、勘探等作业。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挖掘城市道路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掌握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安全施工知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二、城市道路挖掘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牌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三、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施工单位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应当充分了解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且保证其安全。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濮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0393-4682499

 监督举报电话0393-12319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