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标改造滞后。清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丰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濮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及濮阳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增效一期工程,均应在2021年底完成提升改造工作,截至督察结束时仍未完工。
二、整改措施
三、整改完成情况
3.濮阳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增效一期工程已于2022年12月底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袁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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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