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市政环卫车辆新能源比例未达到要求。《濮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施方案》中要求,全市新增、更换的市政环卫车辆均需采用新行能源或清洁能源。督察发现,濮阳市 2020 年新增及更换的市市政环卫车辆共有 15 辆,其中仅1辆为新能源车。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濮阳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市政环卫车辆均为新能源车辆。(2)7月底前印发《关于在环卫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的通知》,提升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水平。(3)分批次购置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环卫车辆,2022 年新增不低于 10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要求全市各级环卫部门严格落实《濮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更新或新增的市政环卫车辆均为新能源车辆。二是市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7月26日印发了《关于在环卫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的通知》(濮城管﹝2022﹞227号),各县(区)环卫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环卫车辆购置承诺书11份,承诺购置环卫车辆时优先采购新能源车辆,提升新能源推广应用水平。三是分批次购置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环卫车辆,2022年新增25辆氢能源环卫车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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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