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依据濮价【2008】132号文件,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元。
分户计量价格:1、供热计量价格供热计首价格(试行)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30%+计量热价70%)
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5.70元/m2
计量热价:0.181元/kwh
非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10.20元/m2
计量热价:0.324元/kwh
2、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实行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的用户,在一个采暖期内,按两部制价格计算,采暖费用总额超过19元/m2的,按19/m2元收费;按两部制价格计算,采暖费用总额低于19元/m2的,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并在采暖期结束后,由市热力公司退还其差价。
3、因热计量表损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标准计收热费。
4、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价格暂执行一年,明年采暖期另行定价。